房屋結構加固設計費用:修復、加固設計收費=〔收費基價×(1+工程復雜程度調增系數+設計類別調增系數+設防變化調增系數)+原始資料費〕×建筑面積。

收費基價為每平方米3元。在修復或加固的房屋建筑時,能提供原始資料的不得收費;無原始資料的按1.0元/㎡的標準收費;部分提供原始資料的,則由雙方在本收費標準的幅度內協商議定。若當按本收費標準計算設計收費不足5000元/項時,以5000元/項為基準計費。
建筑結構工程設計收費參考標準(2019年版)
一、國家計委及相關部門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臺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國家計委/計價格〔1999〕1283號)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號)
《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環境保護部/計價格[2002]125號)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7]670號)
以上規定,構成了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時期內對規范建設項目服務收費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后,強調了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原來執行的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進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573號),做出如下規定:
放開除政府投資項目及政府委托服務以外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工程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4項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
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務收費,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專業服務收費,由委托雙方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規定:
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開非政府投資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全面放開5項(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工程勘察設計費、招標代理費、工程監理費、環境影響咨詢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5項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后,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告知委托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以及服務價格等,并在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
2016年1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31號,廢止了30件規章和1032件規范性文件。1032件規范性文件包括上述5項關于規范建設項目服務收費管理的規定。至此,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全面放開。
三、2016年3月1日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全面放開以后,上述已經被廢止的5項關于規范建設項目服務收費管理的規定仍然在招投標文件和合同中作為參考文件使用。
行業協會在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全面放開以后,就收費參考依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2016年12月26日,發布了《關于建筑設計服務成本要素信息統計分析情況的通報》(中設協字[2016]89號);2018年12月26日,發布了《關于園林和景觀設計服務成本要素信息統計分析情況的通報》(中設協字[2018] 119號);2019年1月23日,發布了《關于市政工程設計服務成本要素信息統計分析情況的通報》(中設協字[201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