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據媒體報道,湖南長沙的一處居民樓在進行裝修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建筑結構損壞事件,廣西金固建筑科技有限責任加固公司。
該樓總高度為32層,共有240戶家庭居住。據報道,在二樓的裝修期間,承重墻被部分拆除,導致一根關鍵的承重柱接近一半的體積被挖空,并且有18根縱向主筋以及大量橫向箍筋被截斷。
物業方面表示,破壞行為并非由當前負責裝修的商戶所為,公安部門正在調查肇事者。
住建局、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已經介入此事件,并下達了整改通知單,同時采取措施對建筑物進行專業維修和加固。
為了確保房屋的安全性,住建局要求省內權威鑒定公司來評估房屋的安全狀況。
案件發生以后,有網友表示,“這種業主,工人都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抓起來!不然還會有人敢接這種活[怒]
也有網友認為,“這可以算危害公共安全了吧?砸了就砸了唄,這種事好像沒人被抓過!
那么,在本案中,對于破壞承重結構的行為,是否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因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本案例中,由于承重柱及鋼筋遭到嚴重破壞,直接威脅到了整棟樓內240戶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果最終確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體判斷需結合實際證據,如施工方是否有意為之,以及其是否存在明知故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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