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是工程建設領域改革的新階段。我國推行建設監理的工作已經走過了試點階段,進入穩步發展階段。自1996年起,建設監理開始全面推行,到上個世紀末,我國建設監理在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方面都邁上新的臺階,并向國際監理水準邁進。
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人對監理工作缺乏正確認識,要認識工程建設監理應當首先理解什么是監理?所謂監理,通常是指有關執行者根據一定的行為準則,對某些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使這些行為符合準則要求,并協助行為主體實現其行為的目的。
監理工作在單位工程中的具體體現,可以概括為一句話,即:“三控兩管一協助”。其中“三控”指的是:質量控制,投資控制,工期控制。“三控”中目前監理比較有效行使的是質量控制,因為目前工程建設實行的是工程質量責任終身制。
就業主而言,盡量把這項權力都賦予監理單位。對于投資控制,工期控制,由于目前監理市場還不夠完善,不可能像國外監理公司那樣實行“交鑰匙工程”且資金始終掌握在業主手中,因此監理單位對投資、工期控制還做不到位。 協調對于現場監理人員來講顯得相當重要,因為一個項目工程建設中,工期往往都比較長,在這么長的時間里,承包商與開發商之間難免會有磨擦。監理單位作為公正的第三方,這時就要出面協調好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的關系,以便工程能保質保量如期完成,降低工程投資,更好地體現監理的社會價值。